1、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等无法进行,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。
2、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,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;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, 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,也可以由单位构成;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,如非 法采集、供应血液、制作、供应血液制品罪。
3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,一般对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其他分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。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,致使其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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